是你自己不小心 与我何干
庭审中,超市方对杨老太的说法并不认可。超市方认为:他们对杨老太的摔伤无过错,其没有妨碍原告行走的行为,杨老太摔倒与他们没有因果关系。天气寒冷时,用塑料门帘抵御寒风是众多公共场所的一种常用方式,且塑料门帘有一定的透视性,并没有遮挡杨老太的视线,不可能妨碍她正常出门。超市经营十多年,其间有上万名顾客进出,从没有顾客摔倒受伤。杨老太将近80岁高龄,出门没有子女陪同,没有充分注意自身安全,具有过错,应当由杨老太自行承担有关医疗费用等损失,超市不承担责任。
经营者要考虑消费者安全
法院审理后认为,杨老太作为进入超市的消费者,被告作为经营者,对消费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。在天气寒冷时悬挂门帘抵御风寒,本是比较人性化的服务,但垂地塑料门帘悬挂在超市进出门处也遮挡了消费者的视线,垂地塑料门帘外即为台阶,台阶过窄,存在一定安全隐患,但被告超市既没有设置警示标志,也没有安排保安人员进行提醒;同时,在寒冷的雨雪天气,尤其在被告搞促销期间,人流量较大,进出口一般较湿滑,被告亦未放置防滑垫,而杨老太是年事已高的老年人,平衡能力和身体灵活性相对较差,下雪天没有观察地面,对事故发生也存在过错。最后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,依法判决被告超市赔偿杨老太经济损失3万余元。
当天下午1点左右,家住附近的杨老太得知了这个消息,便与李某一道前去购买。两人各自购得几斤鸡蛋后,欢欢喜喜准备回家。在走出超市大门时,李某走在前面,她出去后塑料门帘在晃动,一下子将杨老太绊住,杨老太身体有点失去平衡,她急忙向外跨出一步,但跨出去的脚正好踩向稍低点的台阶上,身体支撑不住,一下子就摔倒了。
当时,超市内店员众多,但无人施以救助,后在街上群众的帮助下,杨老太被送到了木渎人民医院治疗。经诊断,杨老太右股骨粗隆间粉碎性骨折,住院16天,共花费医药费1.5万余元。虽然出院了,但生活仍不能自理,需要继续康复护理治疗。后经司法鉴定,杨老太因外伤构成十级残疾,医嘱护理期限为伤后3个月,补充营养期限为3个月。
伤害发生后,杨老太家属多次找超市负责人进行协商,但对方将一切责任都推给杨老太本人。杨老太及其家人十分气愤,一怒之下将超市告上法庭,要求其承担医药费、护理费、营养费、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4.6万余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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